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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事项 |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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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依据 |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5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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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 方式 |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包括大奖、提名奖、鼓励奖三个等次,其中,市长质量奖(大奖)2名,市长质量奖提名奖2名,市长质量奖鼓励奖6名;市政府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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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2.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其中,营利性组织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政策扶持行业的,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其他行业的,其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业务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 3.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近一年没有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近三年没有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级别责任事故以及重大环保违法记录;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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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2.《自评报告》三份,按照《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的要求编写,文字简洁,含图表不超过30000字; 3.证实性材料(复印件)一份,指资质证明、荣誉证书,以及其他在申报表和自评报告中所涉及,或组织自认为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电子光盘一份,含1、2项材料电子版(WORD/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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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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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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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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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
1.申报受理。申报单位首先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完成“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系统”在线申报,准予收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向秘书处提交书面材料。 2.资格审查。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合格名单。 3.材料评审。秘书处组织材料评审,综合考虑行业代表性和评分,确定入围名单。 4.集中答辩。秘书处组织集中答辩或现场核查,择优确定候选名单。 5.评委会审议。秘书处将候选名单报市政府组织评委会审议,表决拟奖名单。 6.社会公示。秘书处对拟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查实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资格。 7.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审定年度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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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费用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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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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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0755)83070392 ,传真:(0755)8307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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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2.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5年版) 3.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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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查询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